为进一步优化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有关要求,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呼伦贝尔市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呼伦贝尔市直、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比选岗位和人数
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本次竞争性比选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岗位等级为专技十一级及以下。具体岗位需求登录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下载《呼伦贝尔市国资委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竞争性比选方式和范围
本次比选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比选范围为呼伦贝尔市直、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竞争性比选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列编)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发布公告时间;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在本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领导和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岗位需求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未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对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需要在苏木乡镇工作满3年;人才引进人员未设服务期限的,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8.档案存在造假或其他严重问题的;
9.存在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的其他情形的。
四、竞争性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报名的,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者本人或推荐单位登录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下载《呼伦贝尔市国资委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及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学校、专业、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同时,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3.报名者本人或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2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名推荐后盖章,将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验证报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材料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公章),按上述顺序于4月17日前报送至市国资委(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1203办公室)。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市国资委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或推荐人选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者本人或推荐单位。
(四)考试
1.考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2.竞争性比选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即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比选计划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比选岗位。
3.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比选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市国资委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及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就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形成考察结论。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讨论确定进入岗位试用人选,并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该人选进入岗位试用期。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岗位试用期。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市国资委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比选人员试用期内,在原单位的人事和工资关系及相关待遇不变。
3.办理手续。岗位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根据相关工作程序,报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
(一)对报名和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二)报名人选和推荐单位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比选人员放弃参加比选。
(三)本次竞争性比选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70-8216774,联系人:吴少莹
监督电话:13347049349;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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