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呼伦贝尔市国资委机关“党员示范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委内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呼伦贝尔市国资委机关“党员示范团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委内各科室、中心。
二、创建标准(一)热爱本职,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
(二)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三)依法行政,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脚踏实地,高效务实,深受群众和领导好评。
(六)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三、创建办法(一)自行申报。各科室、中心要按照“单个党员发挥个人示范作用”与“全科室(中心)发挥集体榜样效应”相结合的原则,对照创建标准,向党支部自行申报。
(二)考核审批。支委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申报的“党员示范团队”认真把关,择优选择代表作用突出的科室、中心作为党员示范团队,经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研究确认后进行审核批准。
(三)挂牌上岗。对支委会审批的党员示范团队实行挂牌上岗,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带头、示范、辐射作用,达到“亮身份、树形象、显作用”的目的。
(四)群众监督。“党员示范团队”自授牌之日起,应在科室、中心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团队”标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支委会考核和总结时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动态管理。支委会每年对党员示范团队进行一次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党员示范团队标准的及时进行调整。党员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挂牌:一是科室(中心)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单位制度的人和事;二是在管理和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应强烈,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他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团队”形象的情况。
四、相关要求(一)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党员示范团队”创建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原则,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勤政为民认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严格标准。此次活动要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严格监督。
(三)务求实效。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党员示范团队”创建工作要与加强党支部建设相结合,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从工作实际出发,主动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采取得力的措施,扎扎实实的开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请各科室、中心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党员示范团队”申报表(附件)报至支部委员会。
附件:呼伦贝尔市国资委机关党支部“党员示范团队”申报表
中共呼伦贝尔市国资委机关支部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呼伦贝尔市国资委机关党支部“党员示范团队”申报表
团队名称 | ||
团队成员 | ||
职能职责 | ||
主要事迹 | ||
申报团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支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
注:主要事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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